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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会举办新《公司法》修订对基金公司治理的影响培训交流

作者:S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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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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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规模较大的一次,对公司资本制度、治理规则、股东权利等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构,将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系统性影响。

2024年1月18日,为帮助辖区基金公司全面深入学习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及其影响,了解如何在新《公司法》下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治理,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携手通力律师事务所举办了“新《公司法》修订对基金公司治理的影响”培训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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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律所黎明律师是此次《公司法》修订交流座谈的主讲嘉宾,他对内容涉及的多个方面进行主题分享,主要包括强化党对国有企业领导、调整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扩大可作出资财产范围、优化组织机构设置等。他指出,本次修订在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强化了资本制度、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责任。另外,修订还包括横向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要求。

另一个关键焦点是资本制度,经历多次修改后发生了较大变化,由最初采用实缴资本制变为限期实缴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修订后,引入了欠缴出资实权制度,股东对欠缴出资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催缴通知欠缴股东,未缴纳的股东将失去股权。他强调,新规还规定了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和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划分,对投资业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与此同时,修订的《公司法》还涉及股东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职权的调整,以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决策程序和股东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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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律所黎明律师、安东律师

在交流环节,公司代表与通力律所的黎明和安东两位律师就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内部结构、程序规定、合同规章等多个层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流探讨,主要涉及重要制度审议、公司法规定下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回避程序、股权转让程序、关联交易回避等内容。

法律知识适用能力关乎投资基金行业合规保障体系的完善,依法运作是公司行稳致远的根本,学法用法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